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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一只“鹅”,平江大坪10余少年持械斗殴!值得父母深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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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0-21 22:40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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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聊天起争执,10余名青少年公路上斗殴



  只因在QQ聊天的时候一言不合发生了争吵,两少年竟分别纠结两伙人“约架”。

  被害人唐某与俞某(2000年11月8日出生)因QQ聊天发生争执,两人约定在平江县大坪乡的村级公路上斗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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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6年5月18日中午,俞某电话邀集被告人邓某以及艾某(另案处理)、胡某(另案处理)、毛某某(2002年12月18日出生)、邓某乙(2001年11月17日出生)等人在大坪乡去姜源村的桥上集合,下午3时许,被俞某某邀集的艾某(艾某从家里带来两根甩棍)等人陆续到达后,俞某某便和艾某到附近超市买来三把刀,之后俞某某、邓某、艾某分别手持西瓜刀、水果刀,毛某某、胡某持甩棍到达约定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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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达后俞某某、艾某、邓某乙、毛某某等人先动手殴打唐某某,后唐某某就跑,俞某某、艾某、毛某某就追赶,在追赶途中艾某持刀致伤了唐某某,之后俞某某与几被告人迫使和唐某某同来的五人跪地上,并要挟唐某某回来一同跪地上,唐某某回来之后俞某某等人又对五人进行了殴打,要唐某某道歉并服输才罢手,此过程由胡某拍摄了视频。


 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,被害人唐某某等五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。

  案发后,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被告人对被害人赔礼道歉,并作出了公开道歉书,五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。

 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邓某伙同他人持刀随意殴打他人,致五人受轻微伤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本案属共同犯罪,被告人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属主犯。案发后,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属坦白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邓某在案发后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,有悔罪表现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亦可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。
来源:中国法院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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